为办妥湖北省2025年十大平易近生项目相关工做,处理人平易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物平安凸起问题,切实消费者身体健康和权益,宜昌市市场监视办理局按照省同一摆设,本年以来正在全市范畴内组织开展食物添加剂利用专项整治步履,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案件。现发布一批典型案例,以示。
案例一、出产运营其他不合适食物平安尺度的食物案。
2025年1月14日,兴山县市场监管局法律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日常查抄时,正在其裱花间内发觉已开封利用的“顶好彩之皇复配着色剂水、均已跨越保质期。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平易近国食物平安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兴山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平易近国食物平安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平易近国行政惩罚法》第五条第二款和第六条及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视办理行政惩罚裁量权的指点看法》第第四项和第五项及第十四条第二项、《湖北省市场监视办理行政惩罚裁量法则》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赐与当事人以下行政惩罚:1。跨越保质期的食物添加剂(5瓶);2。违法所得2336元;3。罚款5100元。
2024年10月15日,宜昌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委托三峡公共查验检测核心对辖区内某出产企业出产的米酒进行监视抽检,经查验该批次米酒甜美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合适《食物平安国度尺度 食物添加剂利用尺度》(GB 2760-2014)要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平易近国食物平安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中华人平易近国食物平安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中华人平易近国行政惩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宜昌高新区市场监管局赐与当事人用于违法出产运营的食物添加剂(共20980克),违法所得600元,并惩罚款5000元的行政惩罚。